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年—2014年)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
2013年4月1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年5月9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
这次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
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
时段批次:总体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到2014年7月基本完成。第一批为省部级领导机关和副省级城市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等学校,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教育活动时间一年左右;第二批为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2014年1月开始进行,到2014年10月结束。
具体步骤:第一环节: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第二环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找准找实突出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这次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重大成果:一是广大党员、干部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二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探索了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四是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得到增强;五是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
附:
“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